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参考)
适用与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和诉讼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费用清单据实计算;后续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或证明确定。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县15元/天,广元市区30元/天,市
外50元/天;
三、营养费:根据医疗机构意见确需营养的10元-20元/天;
四、护理费:一般只计算住院期间且只计算一人护理;确需两人护理的须出具医院证明;出院后确需护理的须医疗机构在出院的证明或病程记录中载明;护理人员有固定工作的,提供工资证明,按其工资标准计算,但月工资超过3500元,应提供完税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按40元-80元/天计算。
五、误工费:一般只计算住院治疗期间,如果出院后仍需全休的,根据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意见确定期间;受伤人员有固定工资的提供工资和工资未发的证明,按其工资标准计算;但月工资超过3500元,应提供完税证明;无固定工资的,按事故发生前一年平均月工资或同行业月工资或60元-100元/天计算。
六、伤残赔偿金(以受伤人员户别确定)
级别 农村 城市
1 140020元 406140元
2 126018元 365526元
3 112016元 324912元
4 98014元 284298元
5 84012元 243684元
6 70010元 203070元
7 56008元 162456元
8 42006元 121842元
9 28004元 81228元
10 14002元 40614元
说明:
1、几个伤残等级的以最高级为基础,附加级为1-5级的每多加一级增加4%,但累计增加不超过10%,附加级为6-10级,每多加一级增加2%,但累计增加不超过10%。
2、伤残赔偿金以20年为赔偿年限,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赔偿年限少一年,75岁以上以5年计算。
3、同一交通事故,有农村户口、有城市户口的可按城市标准计算;
4、虽为农村户口,但有证据证明伤者在受伤之日前一年及以上在城市居住且收入来源于城市,可按城市标准计算(须提供相关证明)。
七、死亡赔偿金(以死者户别确定)
1、死亡之日,死者不满60岁的,农村140028元,城市406140元;
2、死者超过60岁的每超过一年赔偿年限少一年即农村7001.4元/×赔偿年限,城市20307元/年×赔偿年限。
3、同一交通事故,有农村户口、有城市户口的可按城市标准计算;
4、虽为农村户口,但有证据证明伤者在死亡之日前一年及以上在城市居住且收入来源于城市,可按城市标准计算(须提供相关证明)。
八、丧葬费1896元(含尸体冷藏费、尸体运输费、火化费、整容费、骨灰盒、安葬费等,但不含在医院发生的抢救费)。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条件:
A:未成年人或已逾60岁或残疾或长年患病(须有证明)等无法自食其力需人供养;
B:被扶养人与伤残人或死者系亲属关系且在事故发生前一直受伤残人或死者扶养。
2、扶养年限: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其他被扶养人计算20年,60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年,扶养年限少一年,75岁以上的,扶养年限按5年计算。
3、扶养费标准 农村5366.7元/年 城市15050元/年。
说明:
A、被扶养人户别和居住状况确定;
B、被扶养人为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C、扶养人为数人的分摊扶养费;
D、被扶养人为数人的分别计算,但累加不超过整年生活费。
九、精神扶慰金
造成人死亡:5万元为限,根据责任比例具体确定;
造成人伤残:以十级伤残2000元为基础,每增加一级,精神扶慰金增加2000元。
十、交通费
受伤者住院期间,入出院、转院及住院期间亲属筹钱、送衣物等发生的合理交通费以及因抢救发生的租车费凭票据实计算,亲朋好友探望发生的交通费不在之列。
十一、处理人员交通费、误工费、食宿费
1、原则:以三次,每次一天,每次最多三人为限;
2、交通费按正常交通工具凭票计算,如造成人死亡或重伤(五级以上),其亲属从外地赶回奔丧、探望发生的飞机票应计算,包括中途的食宿费也应计算。
3、误工费参照受伤人员误工费计算办法;
4、膳食费每人每天30元,住宿费每人每天50-100元。